关于《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 发布时间:2017-01-0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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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玄教督委〔20161

 

    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已经开展两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水平,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就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和职责,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为副组长,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挂牌督导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区人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重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构建督学责任区网络。按照全面覆盖、相对就近的工作原则,兼顾区域特点、学校特点和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划分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派3-5名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挂牌督导。

(二)建立责任督学队伍。

     1、认真遴选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专职督学和教培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原则上任期为两年,由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择优聘任。

2、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责任督学的培训工作,认真制定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上岗培训、提高培训和各项专题培训。责任督学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区以上的学习培训活动。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情况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责任督学表彰、批评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