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规范办学专项督导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9-0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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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教督委办〔2017〕11号

 

 

 

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规范办学

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依法办学,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17﹞3号)、《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 [2017]13号)及《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宁教中 [2017]27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7年秋季开学阶段对全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以“规范办学行为&"为主题的专项督导。

一、督导对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

二、督导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招生政策、均衡分班落实情况。

附带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暑假期间组织大面积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现象,是否存在动员组织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现象,是否存在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现象,是否存在布置的学科作业量过大和每天阳光体育1小时活动时间不落实现象,是否存在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及学生排名现象,是否存在规定课程没有开齐开足和周课时总量超标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强制购买教辅资料情况。

三、督导方式

本次专项督导,将采取各校全面自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重点复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1.全面自查。915日前,各校责任督学指导责任区学校全面梳理排查需要重点督查和检查的内容,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解决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整改。学校填写“规范办学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由校长和学校责任督学共同签字备查。

2.区级复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结合假期和开学工作检查,针对责任督学在排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922日前形成专项自查报告,和“区规范办学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附件2一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市督委办工作邮箱njjydds@163.cm。

3.市级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到各区、各中小学校开展督查,或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实地走访核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部署,各学校责任督学切实履行督导职责,各学校如实填写“规范办学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由学校校长和责任督学共同签字备查。

2.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自查报告的撰写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客观。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3.各区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附件:1.区规范办学有关情况统计表

2.学校规范办学有关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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