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30 17:44
  • 作者: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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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科室(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2016年4月10日正式开始。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课题”的研究质量,第九期“个人课题”研究时间仍为两年,采取逐级匿名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4月10日——4月22日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课题”(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另行发布通知),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课题的问题性、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于4月27日前将校级优秀的“个人课题”上报区教科室。(上报给区教科室的个人课题,请按照各区教科室要求操作) 2.区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区教科室(所)于4月28日——5月10日评审“个人课题”,遴选出区级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区级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市直属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遴选出本校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本校的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邮箱地址:njjyky2008@126.com 和 njsjykxyjs@163.com,发送邮件截止时间5月17日。 3.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 市教科所将于5月18日——7月30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并于7月30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今年全部采取电子化评审,市教科所不再收取纸质稿。 根据《南京市"个人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位老师不能同时立项两个市级个人课题,请每位教师申报一项课题。 市级第九期“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南京市教科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