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德育带头人评比 宁教宣德[2015]40号文件

  • 发布时间:2016-03-07 14:24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浏览量:7633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宣德[2015]40号

 

 

 

 

关于自2016年开始评选首届

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请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广泛宣传发动,提前组织谋划,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等有关部门中从事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科研工作的一线德育工作者。

二、评选时间

2016年3月开始。

三、评选周期

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共推荐180名,最终评出120名。其中班主任教师占评选总额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数的20%。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根据其在职在岗的相关教师数、学段相对平衡和德育工作发展情况进行分配(附件2)。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含兼职),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三)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