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对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有偿补课”情况督查报告

  • 发布时间:2016-07-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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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有偿补课情况督查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6〕13号)的通知精神,学校全面做好宣传、自查等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南师附小有偿补课自查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成立了以余颖校长为组长、赵敏书记为副组长的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清查学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课情况,通过自查整改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学校于6月29日午召开了全体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南京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3、学校于7月1日,结合党支部党日活动,认真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全体党员老师开展了家访活动,到学生家里,和家长、孩子面对面,共同制定暑假学习、生活计划,号召大家共同抵制有偿家教,并请家长和孩子共同监督。

4、学校坚持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市教育局《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5、假期中,学校通过校讯通等平台不定期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对学生、家长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开展读书、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同时,发动教师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要整改并及时通报。

6、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经过自查和督查,学校无违规办班和乱收费行为,教师不存在有偿家教、补课等违纪行为。

                                                 2016年7月18